民事訴訟法260條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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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(guī)定,被執(zhí)行人未按判決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,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。被執(zhí)行人未按判決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,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。 《遲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釋》第1條規(guī)定: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:加倍部分債務利息=債務人尚未清償?shù)纳Х晌臅_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×日萬分之一點七五×遲延履行期間。
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是什么
1.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,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;
2.因港口作業(yè)中發(fā)生糾紛提起的訴訟,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;
3.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,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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