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住廣州市黃埔區(qū)科城山莊的業(yè)主陳先生近日向南都“記者幫”反映,其在2013年前后購買的房子,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,2019年11月被陌生人冒用注冊成一家公司地址。南都記者采訪后發(fā)現(xiàn),陳先生所住小區(qū)整棟住宅樓136戶,竟然半數(shù)被神秘地注冊成了公司的地址。
自己的住宅為什么成了他人開設公司的地址?陳先生告訴記者,冒用他家住址的公司,自己從未聽說過,也不認識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股東、高管。其他業(yè)主也紛紛向記者反映,幾乎都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注冊了。
住宅地址被他人冒用注冊公司,并不是一個新現(xiàn)象,但近年來顯然有猛增的趨勢。其中一個背景是商事制度的改革。改革之后,辦企業(yè)、開公司不再是一個高不可攀的事情。一方面,這對激發(fā)社會的創(chuàng)新活力起到了積極作用,但另一方面,一些人卻開始打起了鉆空子的歪主意。
以住宅被登記為公司為例,自2017年9月15日起,廣州市實施住所(經(jīng)營場所)自主承諾申報制,即申請人通過商事登記機關的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(tǒng),使用實名制身份認證即可進行用戶注冊、填報信息,而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。
商事制度改革的本意是壓縮注冊登記的成本,讓企業(yè)注冊登記更加便捷,而不是讓商事主體在登記時作假。審核的程序可以簡化,但任何時候,提交的資料真實可信都是一條底線。
這些公司為什么要冒用他人住址?情況可能各有不同,但其性質屬于違規(guī)應無異議——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明確規(guī)定,“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,取得公司登記的,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,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”。
住址被冒用存在著諸多風險。盡管相關部門表示,根據(jù)《公司法》及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公司如有相關違法行為,法律責任由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人員承擔,作為該公司注冊地址的業(yè)主不會有法律風險,但其他方面的困擾卻依然存在。
例如,2019年9月,廈門集美法院審理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:張某名下有一處房產擬出租,2019年5月,張某與一名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后,應租客要求配合其前往有關部門辦理公司注冊事宜,得知自己的房屋地址已于2018年11月被某公司注冊,故張某的租客無法在該地址注冊公司,只能解約。張某遂將冒用的公司起訴到了法院,要求其道歉并賠償損失。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求。
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,自己的住宅地址被他人冒用注冊,可能會產生無盡的麻煩。而一想到這樣的麻煩是他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給自己所帶來的,又有多少人會淡然呢?
南都記者在網(wǎng)絡搜索中發(fā)現(xiàn),科城山莊事件并非個例,北京市、重慶市、廈門市、福州市、南京市等地均被曝光有家庭住址被冒用情況。這樣的現(xiàn)象越來越不鮮見,為此困擾的人越來越多,當然不應再視為一件小事。
應當注意的是,此種冒用現(xiàn)象屢屢發(fā)生或許正說明這種違規(guī)行為的成本太低了。商事制度便利化是大勢所趨,但在前期審核寬松之后,事后對失信者的懲戒是否有必要加強?
無論是納入失信者名單進行管理,使其今后不能再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的便利,還是按照有關法律進行經(jīng)濟處罰或注銷,讓違規(guī)者付出代價才是遏制這種冒用現(xiàn)象的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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