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龍州縣檢察院辦理的黃某非法收購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,法院經開庭審理全部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,在作出刑事判決的同時,判令黃某賠償收購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24萬元。
自2011年開始,被告人黃某向他人非法收購野生動物再進行出售,以賺取差價,賣不出去的則存放在家中的冰箱里。2020年6月3日,公安機關在黃某家中查獲19只大壁虎、8只隼形目隼科鳥類產品、1只鸮形目鳥類產品、4只褐翅鴉鵑產品等。根據公安機關物證鑒定所鑒定結果及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等規(guī)定,上述野生動物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,共價值24萬元。
龍州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,黃某雖不是直接獵捕、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人,但其非法收購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加速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物種滅絕的速度,致使生物多樣性和生態(tài)平衡遭到破壞,同時也造成生態(tài)價值、科學價值和社會價值的損失,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。
庭審過程中,辦案檢察官圍繞黃某非法收購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造成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破壞,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客觀事實進行了舉證、質證,并對訴訟請求發(fā)表了意見。黃某當庭認罪悔罪,并表示愿意積極賠償。(通訊員劉俐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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