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資料圖片)
一輛不起眼的銀灰色面包車竟是一個移動的“小型加油站”!更危險的是,車上所有的安全防范措施僅是一瓶粉末滅火器!連云港市東??h曲陽鄉(xiāng)的丁某就開著這樣一輛滿載汽油的車子往返于加油車主和私油批發(fā)點之間,讓“不定時炸彈”隨時威脅著公眾安全。近日,東??h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丁某以危險駕駛案一審獲判。
“我知道私自買賣汽油是非法的,就是想掙點錢,沒想到后果會這么嚴重”。4月13日,妄圖從汽油差價中尋覓商機的丁某在檢察機關(guān)訊問時懊悔不已。
據(jù)丁某供述,他是在2021年11月左右將自己面包車內(nèi)的座椅進行拆卸并加裝儲油箱和加油機,開始從事非法“加油”的生意。汽油是在他在外地買的,位置不固定,賣油的老板每次打電話通知他交易的地點。他的車內(nèi)大概能裝600升汽油,汽油進價在每升六塊八左右,他的售價在每升七塊六左右,每升也就賺個八九毛錢,從開始到現(xiàn)在大概賺了五六千塊。
如何聯(lián)系客戶來買汽油?“加油的客戶一般都是電話聯(lián)系我,我開車過去給他們加油?!泵鎸徲崳∧潮硎咀约旱目蛻魰ハ嗤扑],所以基本上不用在外吆喝兜售,也就減少了自己被相關(guān)執(zhí)法人員發(fā)現(xiàn)的風險。
“我也知道這樣改裝車輛銷售汽油會有爆炸的危險性,但我來來回回這么多次都沒有問題,為了賺錢也就不去想了?!?/p>
丁某不去想,不代表隱患不存在,行為不違法。丁某非法改裝車輛、運輸存儲汽油進行售賣的行為,不僅破壞汽油的市場秩序,還對銷售點周邊群眾安全造成極大威脅。最終丁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緩刑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。
檢察官提醒:汽油是易燃易爆的化學物品,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(jīng)許可不得擅自經(jīng)營。同時也提醒大家,非法加油壞處多,莫因貪小便宜吃大虧,看到非法加油點應積極舉報,為自身和公眾安全切實負責。
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張凌飛 通訊員 霍雙
校對 王菲
熱門
聯(lián)系我們:435 226 40 @qq.com
版權(quán)所有 重播新聞網(wǎng) m.zzx33.com 京ICP備2022022245號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