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資料圖)
2022年以來,醫(yī)務人員侯某某、孫某某明知“氯硝西泮”“咪達唑侖”等藥品是國家規(guī)定管制的精神藥品,仍違規(guī)開具上述藥品,并在網絡平臺向吸毒人員及用于非法用途人員出售牟利。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充分調查取證,認定涉案藥品屬于“毒品”,鎖定了被告人的主觀明知,依法認定三名被告人構成販賣毒品罪。檢察機關將侯、孫二人的犯罪事實依法通報工作單位,也建議相關單位加強對醫(yī)務工作人員的執(zhí)業(yè)紀律教育。
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,引導偵查機關圍繞侯某某、趙某某交易管制藥品的時間、種類、數(shù)量、目的和動機,以及藥品流向何處、購買者作何用途、對常用精神藥品屬于國家管制藥品是否知情等加大偵查取證力度。
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,“氯硝西泮”“咪達唑侖”等藥品系國家明文規(guī)定管制的精神藥品,依據(jù)刑法規(guī)定屬于毒品。侯某某、孫某某作為醫(yī)務人員,主觀上對“氯硝西泮”“咪達唑侖”等屬于國家管制精神藥品的性質是明知的,在得知買家伍某某、趙某某購買的目的系用于吸食或非法用途后,仍進行販賣,依法構成販賣毒品罪。法院經審理,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,分別判處侯某某、孫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、六個月。
根據(jù)《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(guī)定》和《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》的規(guī)定,禁止寄遞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。針對該案暴露出的個別寄遞公司對寄遞物品登記審核存在的監(jiān)管漏洞,檢察機關不斷加強訴源治理,聯(lián)合公安機關開展“檢察與你同行,守護寄遞安全”專項行動,凝聚社會力量,構建預防新型毒品犯罪“防護網”。
揚子晚報網/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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