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在2020年5月的某天,某營業(yè)廳工作人員許某無意中獲悉了一種“輕松賺錢”的商機,把客戶的號碼以及驗證碼給業(yè)務人員注冊小視頻、網購平臺等APP的相關賬號,業(yè)務人員注冊成功后,就會返相應的傭金。
許某心頭一動,現在來線下營業(yè)廳繳費的大多是老年人,而這群老年客戶不懂操作手機,更不會使用互聯網,自己可以利用老人的這個弱點“撈一筆”。于是,在老年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,許某以激活卡號為由,向客戶索要驗證碼,用于注冊網購平臺等APP賬號。在長達一年的時間里,許某非法獲取他人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碼600余個,并全部出售給楊某等多人,非法獲利8千余元。
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被告人許某的行為被公安機關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到,隨即被立案偵查。案件到了檢察院,在檢察官的訊問和反復釋法說理后,許某對自己利用營業(yè)廳工作人員的身份,假借業(yè)務辦理為由,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。
對于這種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,被害人是否知情,成為了關鍵。檢察官針對“是否屬于征得被收集者同意”,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,最終明確:被收集者是完全不知情,犯罪嫌疑人對個人信息的處置明顯超越授權范圍,具有違法性,檢察官從而準確認定許某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。
最終,被告人許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,并處罰金8100元,同時在縣級以上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、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8067.32元。
在本案辦理過程中,檢察官發(fā)現,如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多發(fā),并有大量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與電信詐騙、綁架勒索合流,給公民人身財產權利造成更大威脅。相關公司監(jiān)管不到位,也是該類案件發(fā)生的共性原因。
為精準打擊、預防“內鬼”犯罪,在辦理此類案件時,應當兼顧刑罰打擊與檢察建議推動治理和公益訴訟聯合懲戒。于是,承辦檢察官積極向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移送該案件線索。
2022年4月,針對問題產生的根源,檢察官對相關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制發(fā)檢察建議,督促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,充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從根源減少因公民個人信息流失而導致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發(fā)生。
通訊員 朱玲 余文悅 揚子晚報網/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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